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调解离婚流程”。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调解离婚流程如下:
1、调解动员阶段;
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调解成立;
4、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及户口簿,若为第二次起诉离婚,还需判决生效单。
调解离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判决;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和原则;
综上所述,调解离婚的流程包括调解动员阶段、协商调停阶段和调解结束阶段,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及户口簿,若为第二次起诉离婚,还需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