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厂房概况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房屋产权清晰,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且房屋内设备一切正常。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
出租厂房用途:合法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厂房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每平方(按建筑面积)年为元,从年月日开始计收,本租金年不变。
2、双方议定租金交纳方式:按月交一次的方式交纳房租,每次交纳房租的时间是。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条款,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5、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在租赁期间、在租赁范围内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如乙方经营有困难需转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但转让风险自担。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
4、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装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未经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
6、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同时付清租用期内所有应付款项。
7、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8、乙方需续租,应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
第六条其他条款
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补充规定为准。一旦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可由法律部门进行裁决。
第七条附则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以原件为准;如有转租,则经甲、乙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本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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