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因甲方业务需求,需长期向乙方借调导游人员。针对此事,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调导游人员,乙方免费为甲方推荐或提供导游人员名库供甲方选择,完整填写《长期借调导游备选人员名单》,临时借调的,以传真文件形式予以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乙方负责审核提供给甲方选择的导游人员的从业资质。
三、借调期内导游人员的管理及具体工作由甲方负责和安排。
甲方应向导游人员提供必要的带团工具,对导游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安全性负责。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导游人员报酬。
四、借调期内甲方对个别导游人员终止借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附说明(终止的原因)及相应证明材料,若无故终止借调的,应向导游人员支付违约金 元。
五、甲方有下列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终止个别导游人员的借调关系:
1、甲方为导游人员安排的工作违反法律、法规;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2、甲方区别对待导游人员(借调的导游人员之间及借调导游人员与甲方专职导游人员之间),有明显歧视行为,乙方要求甲方予以改正,甲方不予更正的;
3、其他违法行为。
六、若甲方需增加借调导游人员人数,另行附加《长期借调导游人员名册》,经双方签章确认即可;临时借调的,以传真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七、若未经乙方认可,甲方私自使用乙方下属导游人员,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若未经甲方认可,乙方擅自抽回借调的导游人员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其他约定 。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合同期自动顺延。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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