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部门:矿山安全部 受处罚部门 矿仓施工工程队 所属部门 制表日期:20xx 年 9 月 22 日 综合运管部 所任职务
处罚事由
9 月 22 日 10:00 在+800 中段矿仓施工过程中,有两名员工作业时未佩戴 安全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经济处罚 处罚类型 其他处罚 工程队 意见
200 元
所属部门主 管意见
监察部意见
财务部 意见
备注: 1、本处罚通知书一式三联,受处罚工程队、财务部及矿山部各执一份; 2、本处罚通知书记入公司档案,,并作为对工程队考评的依据之一; 3、受处罚工程队在接到本通知后如有异议,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申 诉; 4、本处罚通知书处罚签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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