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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省交通厅、省总工会及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监[20xx]4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宗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稳定、促规范、抓管理、树形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文明程度、构建和谐交通、改善发展环境、提升韶关形象为目标,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增强从业人员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理念,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努力打造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品牌。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筹、企业和驾驶员为主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全市统一部署创建活动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创建活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动员各出租汽车行业全员参与。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现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科学、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优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和谐韶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化韶关经济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二)近期目标:今明两年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时期,要努力做到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守法经营意识、公平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显著提升,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与驾驶员的和谐关系;形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行业管理经验,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知名的服务品牌;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活动范围

  以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为重点,覆盖各县(市、区)。

  四、活动内容

  (一) 确保行业稳定

  1.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燃油财政补贴政策,对各项已公布实施的减免、补贴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2.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联动机制,继续部署开展联合整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一些繁忙路段、旅客集散的车站、码头和酒店等地,合理设置候车标志和临时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厕、用餐等停车点的建设,为出租汽车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控制、早解决”,将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专业委员会,继续完善企业、驾驶员、政府三者之间的桥梁和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协调解决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维护行业稳定。

  (二)强化出租汽车科学管理

  1.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制订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建立含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出行需求、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的运力新增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运力投放。

  2.鼓励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严禁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对原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降低有偿使用费用,采取最高限价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出让经营权,并逐步过渡到无偿使用的许可制度。

  3.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管辖区域内出租汽车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企业参加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

  4.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以创建文明行业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星级驾驶员、文明出租汽车企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将文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表彰结果作为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三)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

  1.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结合实际实行自营或者经济责任承包经营。

  2.企业依法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理顺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驾驶员按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3.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先进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4.企业依法经营,做好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企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驾驶员守法经营和文明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志愿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企业要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运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培养职工强烈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1.坚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违法违规、不执行服务规范的,按《服务质量承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2.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教育,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逐步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3.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的工作部署,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要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要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塑行业新形象,树行业新风气。

  (五)加强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的制度建设

  1.制订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使出租汽车行业纳入到“规则清晰、管理明确、市场有序、健康规范”的制度化管理轨道上来,逐步使行业服务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2.明确创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星级驾驶员评比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考核流程、表彰激励、复核机制等。

  3.加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件的企业、驾驶员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从新增运力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五、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

  1.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活动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成立韶关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沈明祥(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明强(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广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吕丽红(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

  何志奇(市交通局道运科科长)

  陈新娥(市交通局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饶远金(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科长)

  姚 斌(市交通管理站站长)

  赖正彪(韶运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监察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吕丽红(兼)

  办公室副主任:庞洁明、邓育强、潘 强、李少光、李梅

  办公室成员:杨秀平、宋早生、王小兰、彭思衢、容兆明、龙华清、何建祥、陈发乐

  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制定活动方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3.广泛宣传发动。在各出租汽车公司、各客运站场悬挂活动宣传横幅,在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在韶关交通信息网开辟文明创建专栏,利用各种媒体对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系列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市道协牵头,各企业、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4.举行活动启动仪式。6月下旬市交通局与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举行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地点:火车站广场;参加单位及人员:市领导,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及市文明办人员,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代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约50台车),交通行业行风特邀监督员,各县(市、区)交通局分管领导等。仪式程序:(1)宣读创建活动方案;(2)公司和从业人员代表宣读服务承诺;(3)有关领导讲话;(4)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12月)

  l.开展出租车驾驶员再培训。引导督促出租车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市交通局道运科牵头,市道协配合,各企业落实)。

  2.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组织各媒体、各有关部门、特邀行风监督员对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定期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活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文明服务、诚信经营、车容车貌和交通违章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凡被曝光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各项评比活动(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道协、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协助)。

  3.开展对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拟在去年底以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于7—9月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出租汽车继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市交管站负责)。

  4.召开座谈会。拟在10月中旬召集各有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代表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协调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解答群众的诉求,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市交通局道运科负责,相关人员参与)。

  5.开展社会调查活动。通过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或在网上投票等方式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的满意度进行广泛的公众评议活动,让全社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配合)。

  6.开展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的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评选方法: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文明出租车企业由市道协提名,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其余由各单位推荐,其中各出租车公司分别按公司出租车驾驶员5%的指标推荐候选驾驶员,自荐者可与创建小组办公室联系报名或通过韶关交通信息网报名。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进行协商、调查、征求意见,并召开评选会议,从中择优选取60名候选人(评选具体方案另行文),特别优秀的推荐给省表彰(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7.编写创建活动简报。为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拟每季出版一期简报。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报送创建活动情况简讯,反映活动的进展,总结经验,广泛交流,还要积极向媒体报送通讯报道(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8.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文明服务活动,如特定日子、针对特定群体的免费或优惠服务,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文明创建特色活动等(各企业负责,市道协配合)。

  9.举办文艺演出。结合开展国庆六十周年纪念活动,在中山公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和谐之路”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展现交通行业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良好精神风貌,宣传交通政策法规和建设成果(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

  (三)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20xx年5月)

  召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道协配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

  在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创建制度。各部门、各企业要探索研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展长期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等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企业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及出租汽车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投入,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 密切配合,落实措施

  1.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道路运输协会、各出租汽车公司和从业人员要主动支持、参与和配合活动的开展,以形成创建合力。整个活动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将采取检查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严格考核,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帮助广大从业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1.要加强对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全市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意培养典型,真正把服务质量优、执行任务好、社会评价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推选出来、培养起来,成为行业服务的模范,大家学习的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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