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车位租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车位地址:
车位数量:共 个停车位
车位用途:用于停放乙方自有车辆或与乙方有经营往来的提货车辆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车位租金为: 个停车位共计¥ 元/月,本合同共计租金总额为 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壹付陆方式,即每半年支付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单日需付清押金和6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租金给付方式:合同第上半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给付甲方,后半年租金在上一次租金到期前15内给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开出等额“厦门市地税局通用手工发票”,租金收取后,甲方将不予退还。
双方权利与义务
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车位交付乙方;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但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只能将车位用于停放车辆,不可以用于其他目的,如不可用于长时间堆放货物等。
乙方应维护好租赁车位的良好使用,不得恶意损毁车位路面。
乙方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乙方应正规使用车位,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乙方按约定时间将租金等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违约责任
乙方在前半年到期前未能足额给付租金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每日按本合同租金总额10%支付于甲方;
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乙方交付的租金将不予退还。
合同的解除
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没有续租意愿的,合同解除;
因租赁车位改建拆迁、市政设施改造、不可抗力等致使车位无法使用的;
经协商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乙方将车位用于其他用途,或转租与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特别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乙方有往来的提货车辆给予方便进出,在乙方租赁车位上停放不另外收取停车费;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本合同未详尽事宜经双方有好协商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 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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