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第三方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 乙方自接带客户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甲方应做好接待工作;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乙方应在客户到达前将客户姓名、性别、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如达成交易,均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三条 乙方介绍客户,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如乙方未及时将客户信息告知甲方,则不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四条 如因乙方居间服务成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商品最终成交价的 。
第五条 甲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月15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结清上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记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积极促成交易。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客户介绍给除甲方以外的其它商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服务费。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事宜,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夸大宣传和不是宣传,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至 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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