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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管理制度

2021-01-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为维护我局公章使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公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公章系指xx县财政局为履行职责,经批准使用的以下印章:

  1、xx县财政局公章

  2、xx县财政局法人代表章

  3、中共xx县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公章

  4、中共xx县财政局党组公章

  第二条监印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手续,认真审查,规范用印。

  第三条公章使用审批权限和申请流程:

  1、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重要的书面材料、项目申报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印鉴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未经局长批准,不得用印。

  2、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主任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3、用印必须登记。局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应如实负责登记用章事由、用章种类、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数、批准人等相关事项。

  4、公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条特殊情况需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经局领导批准私自用章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章禁止带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第七条公章原则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损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档案(资料)室存档。

  第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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