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文书

2024-03-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当事人:ⅩⅩⅩ

  当事人地址:ⅩⅩⅩ

  当事人ⅩⅩⅩ一案,经ⅩⅩⅩ行署(市)ⅩⅩⅩ县局(处)

  县(市) ⅩⅩⅩ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ⅩⅩⅩ于ⅩⅩ年Ⅹ月Ⅹ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ⅩⅩⅩ以ⅩⅩⅩ的处罚。

  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ⅩⅩⅩ交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处、所、站)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署(市) ⅩⅩ局(处)、县(市)ⅩⅩ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