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机械设备租赁合同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操作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操作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操作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操作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年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年计算,每半年支付50%,合计 元,满一年后支付余款50%,合计 元。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50%租金,合计 元,并且反程运
费押金 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后办理租退手续时返还乙方。如到期未付租金余款,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年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年或超过一个年以上,按整折合为天结算 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出场及设备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乙方需把设备运回租赁前交付场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操作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在租赁期间使用过程中,机械所用的燃油、机油、防冻液、日常保养及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
担。
九、附则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处理。
3、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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