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期限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
二、 甲方用电话,传真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 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 伍佰伍拾玖万元 ( 按月结算 ) 。
四、 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 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 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 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九、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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