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 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聘用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在本村担任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员。乙方应按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工作。
第三条乙方实行非全日制资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补贴为_______元/月,按季度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待遇。
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七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劳保所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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