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___
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
合 同 书
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
印制
惠 安 县 人 事 局
年月
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惠安县_______________镇政府
受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xx]6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委办[20xx]38号)精神,惠安县_________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聘人员____________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考核合格,如双方同意续聘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的工作任务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责任制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乙方是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招考,县委组织部统筹调配使用,乡镇政府聘用和具体管理,并下派到村(社区),在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专门从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全脱产工作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⑴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列席村(社区)两委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和制订本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村(社区)两委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⑶做好村级(社区)各项服务性事务工作,协助村级(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村级(社区)组织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报送、立卷归档等工作。
⑷开展村(社)情民意调查,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掌握村(社)情,了解民意,及时向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⑸配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培养有知识、懂经营、
会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居民)。
⑹积极向村级(社区)组织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⑺协助村级(社区)班子协调村内外关系,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乡镇和村(社区)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⑻常驻村(社区)工作,做好服务群众的日常工作。 乙方在聘用期内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执行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并由所在乡镇负责其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细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责任务的具体要求。
三、受聘人的有关待遇
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编制为非在编。
2、乙方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至所工作的村(社区)党、团组织;户口可以迁入所工作的村(社区)。
3、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800元,由县财政负担;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由乡镇、村(社区)结合乙方的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今后,乙方的工资补贴,根据农村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
全县的工资水平适当调整。
4、乙方在聘用期间,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乙方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其余由县财政负担。
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各项待遇。
5、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乡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享受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乙方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被聘用的,可按泉委办[20xx]68号、惠委办[20xx]38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连续计算工龄等优惠(如合同签订后,政策规定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社区)领导班子。此外,乙方可享受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鼓励措施和政策优惠。
6、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及劳动保护等。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假、产假、丧假等。
四、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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