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状况、面积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该房屋主要用于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状况:该房屋位于地)。
3、租用房屋的面积:。
4、(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标准: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议协生效,以后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若场地内有拆迁,拆迁费按政策计算,拆迁费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护及相关事项:
1、租用土地如属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但可建临时建筑。
2、租用土地如修临时建筑物必须报镇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并经国土和规划部门放线后方能修建。
3、在租期内,若遇项目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搬迁,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当时国家有关租用土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偿。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租金后
2、甲方保证出租土地无第三人提出权利要求;
3、甲方负责出租土地的农业税及附加和水费的解缴;
4、甲方负责协调生产、生活用电、用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环境优良,负责协调周围农民及当地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在乙方合法生产、经营及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有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收取场地租用费,无论经营状况如何,每年必须按本协议时间上缴,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甲方有责任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传达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2、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协议终止时应按协议还原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该租用土地转租第三方或未经甲方同意与第三方合租;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环保工作,并遵纪守法;
4、在租地期限内,若遇到国家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其所占用土地的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按本地区当时有关租用土地的政策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对本租地内项目的经营管理、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的处置主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的一切债务、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拒付协议以外的所有费用。。
七、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协议,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外,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协议。如乙方确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承租土地,可与甲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2、土地灭失或被依法征用。
3、协议有效期满。
八、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每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人民币。
4、乙方擅自转租或第三方合租该土地,本协议自然终止,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
1、本协议期内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无权抵押,如乙方转租或转让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甲、乙双方均服从并按统一规定进行补偿,乙方投入的财产只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同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2、协议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须提前半年书面上报甲方,并在期满前2个月重新签订协议,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双方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结清帐目,付清款项同时办理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订地点:
4、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仲裁机关仲裁。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
证人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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