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销售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以乙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国家标准)。产品包装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主料,应负责包装和配送,按照乙方通知进行配送。若乙方因经营而需要增加配送量,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配送。
2、甲方提供的主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若因甲方提供的主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后果;如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并可视情况予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3、甲方每次提供配料至乙方时,乙方验货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4、甲方提供产品仅限于乙方位于(地址为:
)门店经营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用于经营或者仿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整。
5、乙方购买产品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四条 验收方法
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单原件及产品样品,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合格。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负有接收义务,该义务不因质量异议而得到减免,乙方应当对接收的产品按照产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货物风险至产品交付时转移至接收方。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总价按照每次配送的数量及单价确定。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的按照以下(1)进行结算。
(1)乙方在发货前支付预付款,该款每月30 日前结算一次,预付款不足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2)货款支付方式:由乙方在提出订货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根据订货数量和品种发货。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但乙方自行提货或者甲方指定送货人员收款的除外。
第六条 生产技术保证及商业秘密保护
1、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自行生产的产品系采用甲方专有技术进行的生产,乙方不得对上述产品有以下行为:
(1)披露、泄露甲方配方;
(2)对甲方的配方进行任何改变;
(3)为第三方或帮助第三方模仿甲方技术;
(4)对甲方的生产技术采取分解、分析等“反向工程”技术手段的行为,或帮助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专有技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双方均不得泄露、披露或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一方违反该保密义务,按双方交易总额的20 %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
3、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返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货,甲方有权不予接受,经甲方同意退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货款 30 %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逾期付款的,按货款的 10 %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7、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款,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使甲方不能及时送货的,应自行承担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9、乙方应当在其店面内使用甲方产品,不得转让及转卖甲方提供的产品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食品安全
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产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需将食物样品及产品样品提交至甲方处。
2、乙方使用产品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甲方食用说明操作。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商誉、经济等损失。
3、若因产品质量等甲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金,赔偿费,保管费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转入对方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如若
天内违约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守约方可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主料、配料款的;
(3)因乙方经营不当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的;
(4)乙方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5)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的主料供应且持续时间超过15日的;
(6)因乙方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经营的。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文件等,用书面形式送达,各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甲方: 乙方: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地址向另一方送达通知,视为对方已收到。
第十三条 其他、
1、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