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丙方: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电话:电话:电话:住址:住址:住址: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三方长期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人力注资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或人力注资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 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贰佰万元整
2、 各方的出资额或人力注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 人力资源抵资(大写);出资方式: 人工支付丙方出资: 人力资源抵资(大写);出资方式: 人工支付
3、 公司住所为: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甲方
5、 公司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
第三条、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组织。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 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 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公司董事会即可生效,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乙、
丙两方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 甲、乙丙三方均为公司最高领导人,对公司的发展、经营有最终的决策权。
2、 为了明确三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经双三方协商
决定甲方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人力、设计策划、工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各项资源、市场开发;丙方主要负责业务洽谈、现场实施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甲、乙、丙三方必须向对方完全公开,所有的支出均由三
方签字方可生效。
4、 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 三方在签约之前若有正在独立进行的工作项目,应事先言明,在不影响公司运作也不
占用公司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其在短期内继续独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另一方有
权项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7、 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见,可召开公司会议全体表决,如确实
无法统一决策,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8、 如果公司是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三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双方
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三方的股份。
9、 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甲方有权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
按照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利润与分红
1、 甲、乙丙三方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三十 ;丙方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十。
3、 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这个资金
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就不存在红利。
4、 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5、 甲、乙、丙三方虽身为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就应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资以及
公司的各项福利。
6、 甲、乙、丙三方的待遇标准参考其投资比例以及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强度制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丙三方因职责重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两方
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3、 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两
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经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甲、乙、丙三方同意将公司注销。
3. 由于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须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由于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 5 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成功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