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 (建设单位)
甲方现委托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维护 弱电系统 的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弱电系统系统
2、维护工程地点:
3、维护内容: 维护监控系统,电子围栏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的正常使用
4、合同签订地:
第二条 维护方式
1、 乙方负责设备检修,送修,安装,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甲方负责采购,当设备单位在1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工程造价
设备总造价为:
施工劳务价为:
公司管理费:
税金:
工程项目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按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2、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A.较大或较多项目变更或增加;
B.因遇不可抗拒的因素;
C.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因现场业主工作需要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 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 %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合同方可生效。
2、设备到场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2 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的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的工程款项,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4、工程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之后2周内支付。
第六条 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设备与施工变更,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确认变更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范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下进行施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督促、检查把好工程质量关、安全文明施工 。
2、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现场双方沟通的需求和合同约定为基本原则,满足业主自身现场管理为要求,本项目验收方式为:系统工作稳定,业主自行验收。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委派 同志,乙方委派工程联系人,处理施工中日常工作。
4、本工程由甲方自行验收,乙方配合。
5、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在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逾期组 同志为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整套工程的施工、竣工文件。
7、工程未经双方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如若使用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凡乙方供应的系统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检修,若甲方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等,乙方可负责检修,由甲方承担费用。
第八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应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协调乙方与其它有关参建单位之间的配合问题,并为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方便和协调。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熟悉环境、参加技术交底、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安全教育、施工现场保护教育、发出进场通知。
第九条 安全保卫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火警、人身事故等,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乙方对工程内容,范围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 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款执行。
2、施工结束后,乙方提交验收通知,甲方需要在乙方提交验收通知单2周内履行验收义务,超出五日乙方视同验收通过。
3、工程中如需增加施工项目,甲、乙 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项目的款项可另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中途毁约,乙方已买进的器材款,由甲方完全负责按照发票全款购进,其他所发生的款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按约定如期支付足额的工程款,如拖延付款时间,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滞纳金,乙方保留收回全部设备和材料的权利,同时允许乙方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如因乙方的原因逾期完成,视为违约,乙方须按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附工程报价单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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