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其私有产权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缴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本停车位位于 市 地下车位 号
乙方停靠本停车位的车辆是 (品牌) (颜色) (车牌号)
第二条 租赁期: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
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本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意愿,可考虑乙方优先承租
第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本停车位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本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本停车位进行
第四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 租金按月计算,按年支付
2、 在租赁期间,乙方须按照税后每月人民币 的租赁费用,共 个月,共计人民币 元整,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车位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费用
本停车位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是本停车位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的管理
1、 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停车位原有特征。
3、 由于水灾、地震、火灾等一切不可抗力或任何意外原因造成本停车位内车辆或车内物品等损坏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 租赁期满时,乙方有意续租,需向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2、 甲方欲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返还乙方
3、 乙方欲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返还乙方多余租金。
第八条 违反合同情况的处理
1、 除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况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 乙方如不按时全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由甲方可以
(1) 限期要求乙方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
(2) 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或要求归回本停车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和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法规有关条款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认同。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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