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员共全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保证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
1、材料名称:东安周建村砂场。
2、型号:。
3、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符合GB175—20xx标准;每车水泥提供出厂合格证。三天质量检验报告及随货单据;并于水泥发出32天后,提供该批次水泥28天质量检验报告。
4、验收方法:提供过磅单、化验单、合格证等单据随货通行。
5、提出异议期限:货物交付后七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6、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现场有剩余水泥壹吨(散装三吨)以上,生产日期不超过三十天,并且无受潮现象,双方共同取样封存,作为仲裁样品。
(2)、无剩余水泥时,以出卖人同编号封存样为仲裁样,上述封存样送双方同意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裁决,由申请裁决方垫付费用。出结果后,有责任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计量验收合理损耗规定:磅单数量的±3%内属合理损耗。袋装水泥每袋净质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每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不少于1000kg。
8、安全:乙方在装车、运输、卸车堆放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单价:袋装/吨散装/吨
10、数量:吨。
11、税金约定:
12、备注:该价格为暂定价,含装卸费用。乙方包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供货。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指定场地堆放。
2、甲方负责为乙方水泥列场后及时为乙方开具收料单。
3、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水泥进行质量检查,有权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清退、索赔,直至法律诉讼。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送货。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数量按时送货,因乙方延误送货给甲方造成的一系列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酷算方式: 每五十吨付款一次。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