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现对乙方承包甲方食堂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甲方提供现食堂所属以营场地(共约150平方米),食堂经营的卫生许可证及食堂现有设施。
二、医院职工食堂,乙方只有管理权、使用权、无所有权,职工用餐后,所有清扫、拖地、食物残渣处理等均由乙方处理。食堂内的公物不得损坏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三、乙方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承包风险金5000元,于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在使用过程中,食堂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以及卫生许可证验收、食堂工作人员体验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营活动期间进行行政管理,服务质量监督,医院工会职工代表或总务科派员管理。为保证监督,乙方必须接受市、区卫生检查及有关部门的卫生监督。如不接受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所罚款项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区防疫站体格健康合格,方有资格承包。食堂不能转包,否则甲方将予以收回,并按违约收取违约金10000元。
六、乙方需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解除时,不得拆除。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消耗的水、电、气费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于每月5日前主动向甲方缴纳。乙方有责任维护好供应管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食堂提供一套不锈钢燃气灶具,若需改造或更新,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其余用品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为了便捷服务,医院增添的电脑刷卡系统一套,日常维修费由乙方自理,医院不再投入资金增加和维修设备。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将病员及陪伴饭菜送至病房,保证医院职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正常用餐且保质保量,如发生伤亡、食物中毒等一切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承包费每月300元人民币,每月末30日以前交纳次月租金且一次性支付,逾期不交按承包费的3%计日收取滞纳金;如10天之内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食堂设备、设施按照财产清单逐一清点后,无一缺失、损坏,方可退还风险金,否则,将从风险中逐一扣除。
十、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在半年后提前壹月通知对方同意后,方能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违约须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十一、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间,以新的承包人接手之日止,方能解除(如无新承包人,乙方必须按合同继续履行);食堂经营过程中如遇工商税务及其他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履行,并须在合同上注明。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擅自更改无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财务、工会或总务科各留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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