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报价说明
1.1 货物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购销清单及设计图纸,(购销清单共 4 页,设计图纸共 4 页),购销清单和设计图纸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二、合同金额
2.1 货物总值:RMB 元(大写:陆拾万 元整);不含税。(如需含税则另行商议)。
三、付款方式
3.1 合同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50% 即RMB 元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3.2 合同进度款:合同金额的 30% 即RMB 元于乙方出货前通知甲方的 2 日内支付;
3.3合同尾款:合同金额的 17% 即RMB 元于安装验收完毕后 3 日内支付。
3.4 质保金:合同金额的 3% 即RMB 元于安装验收完毕后的180 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额货款前,整批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5 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汇至乙方以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四、交货条款
4.1 交货日期: 日安装完毕。
4.2 交货地点:
4.3 甲方应按期提供清洁、有照明、电梯(交货在五楼及以上)、用电条件等合适的工作环境供乙方使用,以保证乙方交货、安装进程、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4.4 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保管。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整交出安装场地供乙方施工安装,出现与木工、泥土装修、水电施工、清洁等其它单位交叉作业,甲方须有专人在现场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安装作业,否则乙方有权推迟交货安装,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5 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甲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验收前已使用产品则视为验收合格。
4.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货的,超出合同约定交货期达1个月以上者,甲方须付清合同所有款项,同时另订交货期给乙方。
五、品质保证
5.1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按产品数量10%比例免费提供易损件更换。
5.2 自使用日起乙方负责免费180天的保修;保修期过后,如产品出现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5.3 在产品保修期内,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归结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产品出现发霉、变色、掉漆等问题的,乙方可以
对该产品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乙方承担总维修费用的 货物价值 50%的费用,如甲方要求更换的,则由甲方承担该更换费用。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在超出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内,未能将合同规定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则甲方有权提出赔偿(赔偿计算方法:未到达货物值的3‰每天累加,直至甲方取消该货物为止,最高赔偿不超过该货物的20%)。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迟送货,则不属此例。
6.2 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约定付款给乙方,若超出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提出赔偿(赔偿计算方法:按未付金额3‰每天累加,最高赔偿不超过该货物的20%)。
七、合同修改
7.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7.2 如因甲方修改合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定货物,由此而造成乙方生产该批货物的材料和劳务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就退、换产品另订交货期,并对其他未退和未换的产品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八、保密协议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九、合同生效
9.1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并以最后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
9.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9.3 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4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裁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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