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朝阳区西南湖大路35号 房屋租赁给乙方,故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 甲乙双方协商以下内容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房租为 五万 元整,租赁期限为 20xx 年 9 月 1 日 至 20xx 年 9 月 1 日。
2. 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五万 元整。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在乙方不拖欠水电、不损坏房屋设施及该付的费用时,甲方无条件退还水电押金。若乙方拖欠水电,需向甲方赔付;或乙方损坏甲方房屋、家具及室内用品,需向甲方照价赔偿。
3. 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闭路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每月缴纳一次,并在租赁期内,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转租。
三、 甲方出租屋内设:
① 双面窗户护栏两面(两个)、防盗铁门一扇、电源插座一个
② 双人新床一张、两斗桌一张、方凳两个
四、 乙方在租赁期间遵纪守法、爱护房屋设施、不扰民,按时缴纳(需提前一周)属于乙方该付的费用,决不允许拖欠。如遇乙方人身安全、疾病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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