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专利权的过户和技术资料的交付。
3.2 专利权的过户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过户申请,并在 年 月 日前将增资专利变更到公司名下。
3.3 技术资料的交付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附件二所列的全部技术资料。
(2)上述技术资料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a)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b)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c)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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