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世纪环亚
乙方:公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教师之事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以资双方共同遵照信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协议。如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订,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配合组织教学观摩活动,甲方教务人员应做好场地、时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排。
2、甲方有权利根据学生家长的要求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若无故旷课或每月请假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停止其教学工作,并按比例在乙方课时费中扣除相应的劳务报酬或提成。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授课的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案,以及授课过程和授课形式,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5、甲方有义务按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课时费。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授课对象的基本资料、告知乙方授课对象的基本要求,并协助提供乙方授课需要的相关资料。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要的教学设施。
8、如学生请假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如未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照常向甲方收取应得的课时费。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乙方正常授课的情况下,按时向乙方支付课时费。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授课对象的信息以及甲方内部其他信息,并不得在甲方所处教学点周围公里范围内从事相同或者相似职位的兼职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教学点以外的地方授课。
3、乙方同意甲方合理为其安排具体的授课时间并予以通知。若乙方认为甲方安排的课程与其个人行程有所冲突的,即应当及时在开课之前与甲方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4、乙方如有事请假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如未合理提前请假或告知甲方,均作为旷课处理,甲方除扣除乙方当日课时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课时费金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学员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
5、乙方应按时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的完整、内容的充实,采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若乙方须开展其他与课程相关的活动,则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教务人员的教学工作安排,随时保持与教务人员的信息沟通,不能私自调课,所有关于课程安排方面的事宜均由教务人员负责。
7、乙方必须遵守各种法律规范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文明授课,不得擅自旷课,不得单方毁约,不做有损甲方利益及声誉的行为。
8、双方签署本协议仅视为建立劳务关系之必要,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其他不适当、不合理的请求。
9、无论是本协议生效期间,还是双方终止聘用之后,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引诱甲方学员,或者窃取甲方生源。
第四条劳务报酬
1、乙方担任一对一小课教学任务的,甲方按照乙方学生实际所缴纳课时费的向乙方支付课时费。(详见附录)
乙方收到甲方发放的劳动报酬后,如对所发劳动报酬金额等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所发劳动报酬,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2、若乙方常驻一对多教学的,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劳务费用。
3、甲方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课时费(如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非甲方员工,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相关任何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和缴纳。
4、乙方在任何时间、场所发生的伤、病、残等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事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除前述情形因甲方原因直接造成的除外。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5、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兼职教师,甲方有权决定自身公司内部的部分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乙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前述行为不视为双方因此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聘用期间的不端行为,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经济惩罚。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如实告知甲方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口信息等;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课程无法继续安排的;
(4)乙方没有教学资历或能力、或通过组织学生及家长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计划内容,或旷课三次及以上的;
3、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学员工作交接后方可解除协议,否则甲方可以从乙方课时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如乙方课时费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违约赔偿金的.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均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当对其在职期间,因工作之必要而主动或者被动获悉专属于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擅自使用前述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学员流失或者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授课期间,给学员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作为实际主体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分清各自责任,采用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并应妥善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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