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方)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 (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因是 方提出与 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方需要向 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
四、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五、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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