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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告知承诺书

2022-07-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发生事故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原因承担相关直接责任。

  气瓶充装单位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1.应当符合充装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充装许可;充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立并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对自有气瓶进行备案登记;按规定负责气瓶的维护和色标的涂装;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气瓶充装前的检验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充装的安全负责;

  4.负责对充装工人和预充装检验员进行气体性质、气瓶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培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

  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警示要求,并在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6.负责管理自有气瓶,按规定负责检验气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将送交国家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和销毁;

  7.不得修理、改装气瓶或者使用翻新后报废的气瓶;不要再充装用过的不可再充装的气瓶;

  8.按照规定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生产单位和监理机构各持一份。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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