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租赁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位于____市___路____号的店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 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条该店铺的产权人为______,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乙方接受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经营户的所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全部无偿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约定租金为¥________元每月,租赁时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每年的___月___日,双方按市场价再协商租金。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付租金,并且房租费一年一付。押金_____元,到期水电费结清,多还少补。
第五条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实际计算,不足整月的按照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六条如乙方要提前终止合同,赔偿合同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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