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房屋地址)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同时,因甲方转租该房屋产生的中介费元,由乙方承担,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中介方之间的中介协议.
二、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电费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结算。甲方(或管理处)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把未开具的税票开给乙方。
三、扣除上述相关费用后,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返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元。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为原《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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