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政府层面重点督导巡查内容
1.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菏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安委会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其他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警示和责任追究情况。
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量化问责;按照调查报告的建议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规定的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并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针对燃气安全、客车非法营运、货运“百吨王”、危化品运输挂靠、建筑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堵塞应急通道等“老大难”问题,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5.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对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销号,对拒不整改的落实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处置措施,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风险点排查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按照“一村居一清单”原则摸清风险点底数、建立台账,并逐一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或隔离设施;根据风险种类、形成原因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未成年人溺水等伤亡事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工作。
6.“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黑加油站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关非法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7.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镇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县区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能够承担监管任务;不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不存在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
8.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镇党委、政府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9.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安排部署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审计发现问题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0.吸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迅速开展既有房屋特别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梳理隐患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深刻吸取青岛“4.27”拆违坍塌事故教训,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监管;紧密结合防汛初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起重伤害、触电、中署等要求,对周边可能遭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特别是临建板房,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二、部门层面重点督导巡查内容
11.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菏泽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加强对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12.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不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完善提高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13.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落实罚款、停产、关闭措施,不存在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放任不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14.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各有关部门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依法保护举报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特别是大额奖励,做到依规重奖、快奖、应奖尽奖;不存在举报受理量小、甚至“零奖励”现象。
15.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各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16.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录入直报系统,及时上报;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三、企业层面重点督导巡查内容
17.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不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18.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企业按要求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一线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19.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企业按要求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20.本质安全提升情况。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规定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21.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对照《菏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镇党委、镇政府、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督导巡查。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对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际成效进行督导核查,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等手段加强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镇安委会要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倡导“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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