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银行):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1.双方就租赁联想E40笔记本电脑(简称物品)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2. 出租方出租物品包括:联想E40笔记本电脑一台,配备有线鼠标一个、无线鼠标一个、简易散热器一台、鼠标垫一张、标配充电器一副以及电脑包一顶。
3. 承租方承租以上所列物品,以笔记本电脑为主。 承租时间,承租方承租笔记本电脑从20_年9月17日到20_年3月16日。
4. 出租方电脑出租费用人民币每月200元整,于每个月17日交付。
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6. 承租方承租物品如有丢失、毁损或与出租前不一样,承租方需照承租物品的原价赔偿。
7. 以上内容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为凭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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