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及发布户外店招广告,发布时间 年,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广告形式、材料、数量及价格
以上共计 元(包括制作、发布及安装全部费用)
注:乙方负责广告牌的配送、安装,根据广告牌尺寸、数量、路途核算,费用计入配送地服务费项目。
2. 广告设计采用甲方认可稿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乙方制作这前,必须制作实物小样交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制作。
3. 乙方制作的广告中如发现以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本合同。
①标志及标准字体未按样稿扫描并修正,出现变形现象;②画面未按甲方确认设计稿等比例放大;③采用不妨紫外的油墨喷制④制作材料未按要求选购,偷工减料;⑤连接件不牢固;⑥框架结构不牢固,易变形或破损;⑦安装制作不牢固;⑧安装位置过低,低于1.8米易造成人为破坏或丢失;
4. 安装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安装牢固,位置最佳,保存时间2年以上。
5. 如合同签订后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合同金额30%违约金。如发生争议,应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广告画面喷绘要注意一定要使用防紫外的油墨,如果不是防紫外的油墨,将很快容易褪色。
7. 广告牌的安装要牢固,并在协议或合同中一定要强调因为广告掉下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 店招安装之后的发布费或者产生的工商罚款由乙方承担。
9. 安装完成,甲方支付广告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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