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黄河八路以北渤海二十一路以西“中海聚龙花园”。
2.居室规格:房型1层(式)3室2厅1厨1卫
1、3室,计55平方米;
2、2厅,计20平方米;
3、1厨房,计4平方米;
4、1卫生间,计4平方米;
5、1阳台,计4平方米;
6、1过道,计4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91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09年1月1日
6.工程竣工日期:09年1月30日
工程总天数: 3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七万五千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并参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滨州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3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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