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本人 ,于xx年xx月xx日在贵公司刷卡人民币xx元, 代王 支付x街号房的房款x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上述房屋的产权及一切手续与本人无关,今后由此引起的一切房屋产权纠纷与x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刷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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