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 工程中的商品混凝土指定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供应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672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应时间: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确定供应时间 五、砼等级单价:
六、供货数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由甲方施工单位(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发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发货单作为乙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GBJ107-87《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要求:使用水泥执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砂、石粒径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发生因石子问题引发的卸料堵车现象。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甲方应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及时办理查验交接手续,及时安排卸车。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5、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求,甲方有权作出处罚或终止合同。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并有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发,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2、乙方应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商品混凝土,并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证施工的技术要求。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统一指挥;甲方工程例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结算价格按《商品混凝土价格表》中每种规格的价格相应下调20元的优惠。
2、支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过后10天内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
双方未解除合同前,甲方不得委托其他混凝土厂家进行混凝土供货(乙方违约除外),由此造成的乙方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
2.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或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2、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的处罚标准:在工程施工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果出现混凝土供应延误,每延误一小时,按500元进行处罚(如果延误两个小时,则按1000元进行处罚;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算,并以此类推)。因乙方供应混凝土不及时,拖延满三次以上,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另委他方供应,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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