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自有货车一部,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车型为,车号为,核定吨位为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乙方向甲方每缴纳元挂靠费,若逾期未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二、自乙方挂靠甲方之日起,该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乙方,乙方自己经营,自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如因情况特殊需甲方协助签订运输合同的,必须向甲方汇报,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和盖章,若乙方因擅自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万元。不能按时参保者,公司有权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其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户。
四、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纠纷或货损、货差和被盗等赔偿以及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并处理,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宜,但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章遵纪守法,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纪违法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乙方车辆不再经营、转卖或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者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自愿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须重新签定车辆挂靠协议,否则,该车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法按时足额交纳挂靠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其办理。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车辆停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停驶,应于当月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九、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若车主仍然自愿挂靠经营,此协议则延续有效,直至过户走或报废为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则由昌邑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即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则要负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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