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严格依照班线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
第二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围城打转、站外组客、拉客,不倒、卖、宰、甩旅客;不塌班晚点,不在途中上下旅客,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不得聚众闹事,无理取闹。
车厢内公柿班车正常运行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时赔偿标准、里程票价表和其他承诺条款。准时发班,准时到达;投放规定档次的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卫生、卧(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
第三条如有管理问题,正面反映;一级一级上访,不得越级上访否则按规定处理,经营者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将停业整顿三天,罚款伍百元,被投诉一次罚款叁佰元。
第四条严格自律,服从管理,如违反第一条承诺,没有按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自愿整改。该班线投入车辆档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自愿停班;如违反第二条承诺的具本款项,第一次将对相关司乘人员予以下车待岗整改,第二次将解聘相关司乘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始发所在地运管机构及省局,第三次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二级运管所,如发生重大股务质量投诉事故被省级拟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或连续停班3个月以上的,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由于上述请况下线的,原投入班线经营车辆的处置主由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车主自行承担,且一年内不再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第五条如违反本承诺三次以上,交回线路牌、营运证、自动退出客运市场,以后将不得投入营运。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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