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双方
(一)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二)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二、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一)乙方将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陈村镇白陈路石洲路段保税仓(万国国际机械城分仓) 楼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海关保税货物储存。未经乙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按国家保护、卫生、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为一年,即从 20__年_月_日起至 20__年_月_日止。
(二)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四、租赁费用
(一)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立方米吨)为人民币60元。每日租金(每立方米吨)为人民币 元。
(二)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在甲方已向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乙方交还承租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五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货物装卸费。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有偿装卸服务。单次40尺货柜人民币 700 元柜,__年,如需延期存放,需向海关申办延期续。
(四)甲方对存置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需要在该仓库内加工时,必须征得海关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五)甲方派人负责核对库存货物数量及货物质量检验工作。乙方派人办理甲方货物进出仓的有关手续,每月向海关申报库存情况。
五、租赁费用结算
(一)租赁费用(包括仓租、装卸费、代支费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五天之内将租赁费用单据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并核对较正,在十天内付款。
(二)甲方应以银行有效支票以转帐或现金支付上月费用。如甲方逾期未交应付的租赁费用,乙方有权追讨甲方租赁费用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总数的3‰
六、货物进出仓、包装、验收、储存监管的双方责任
(一)甲方货物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有独立的件数和重量。乙方以整件包装货物进行监管。
(二)甲方货物进仓时需提供货物的装箱单明细表及其货物装卸、保管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给乙方验收装卸保管。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损失或者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货物出仓时需提供有效的提货凭证(包括有关授权的签名、公章、核准提货人的签名及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车牌号码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核对准确方可发货。(甲方提供的授权资料附另页)。
(四)货物进出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经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乙方设立仓库管理制度,对甲方的货物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七、货物的赔偿方法和免责条款
(一)乙方可将仓库财产及仓库内货物购买保险。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损失,乙方可按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方法赔付甲方损失。
(二)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和货物损失,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在七天内提供详情及证明文件。货物损失参照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赔责任执行,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八、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至所有货物出仓后立即终止。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缴清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提前终止。如一方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提前解约的一方应补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补偿损失为本合同一个月的租金。
九、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及合同的有关通知和需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文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十日后或以专人递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二)本合同于 五20__年_月_日在顺德区签订。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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