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20xx年10月1日时 分, 驾驶 的牌号为 号的 沿长 路由 向 行驶至 叉口拐弯处时,遇 ,一人骑电动自行车沿 道由 向 号轿车后部 侧碰撞电动车 ,致 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 由A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义牙更换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需一次性将1000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B某:门诊病例一份;证明一份;出院记录三份。
(2)医疗费收据、鉴定费发票共计张,金额为X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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