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开发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 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 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 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 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付 元的承包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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