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证编号: 字第 号
申请人或单位 用气性质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安装项目
踏 堪 情 况 公 司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人
金额 国税发票号码收款人 年 月 日
地税发票号码
特别提示
一、用户使用的天然气燃气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除居民家用天然气灶具外,均由具有安装城市燃气器具资格的单位安装,经供气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用户需安装燃气器具,应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如未提出申请,或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我公司可以不予供气。
三、凡本公司安装的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以及本公司安装的燃气器具,除人为损坏外,一年内本公司均提供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外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四、外购燃气具不属我公司免费维修范围,用户需维修的,我公司将按规定收费。
五、用户天然气安装材料消耗超过规定消耗定额的,按15元/m缴纳材料费用,每个用户额定火头两个,请向安装人员索取收费发票(或收据)备查。
六、申请人办清入户手续后,应向入户经办人员索取《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及相关安全宣传资料。
七、申请人必须认真学习《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以保障安全用气。
八、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严禁擅自改变天然气使用性质,严禁盗用天然气,严禁转供气。对违章用户,供气单位有权停止供气,并追究赔偿责任,同时予以曝光,因用户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设施、转供气及其他违章使用天然气的行为,造成的安全和责任概由用户承担。
九、用户应按时缴纳气费,逾期每天按欠费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民用一个月(含一个月)和其他性质10天以上的欠费户,公司将停止供气。停止供气用户,必须到公司缴纳所欠气费、违约金后,方可供气。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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