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各项均不得留空白。其中就业推荐表填好后需以班级为单位到校本部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盖校就业部门推荐意见。
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合意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 用人单位签章后,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就业负责人签章并完成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备案工作。
四、 用人单位及学院签章后,持就业协议书到校本部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签署校就业部门意见,并留存一份作为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和报到证打印依据。
五、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院盖章、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存一份、毕业生本人存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毕业生需复印一份内外面完全版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案。
六、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签章或学院未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不得到就业指导中心来签章。
七、 签章完成但就业协议书未在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原件一份的,影响毕业生报到证等重要文书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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