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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盘管理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智盘管理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销售范围及工作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及安装智盘管理系统,并由乙方负责设备清单的安装调试,确保该系统正常使用运行。(一卡通的对接需甲方配合与园一卡通厂家商议,包括原一卡通的读卡器采购、系统对接调试等)

  2、乙方组织具备智盘管理系统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甲乙双方商定的智盘管理系统安装工作。乙方须自行配备相关系统安装设备及相关工具。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重大障碍及应急维护需要保障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

  2、乙方在维修维护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3、积极配合甲方与客户及原一卡通厂商进行业务及技术上的沟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给甲方免费安装智盘管理系统,甲方最终用户享有该系统的使用权,乙方享有系统的所有权。

  2、乙方负责系统升级工程质量等,并承诺给予整个项目一年质保;

  3、乙方必须给予甲方提供系统正常使用的保证,包含机器的保修(除人为原因损坏需要更换零件外)、上门维护、免费培训等。

  4、乙方提供号码做为故障报修电话,因变更报障电话,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第三条 合同标的、价格

  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甲方愿意从乙方购买“一卡通系统”一套,具体包含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序号品名单价(元)数量单位金额(元)

  1筑波智能一卡通应用系统软件V2.0 1套

  2筑波智能一卡通第三方接入系统软件V2.0 1套

  3多媒体自助结算台(包含筑波POS机控制软件V1.0) 4台

  4小腰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斜纹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中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圆深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翘脚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大翘脚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大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八角方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浅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项目合计

  合计:

  将双方协商项目整体折扣打八五折。

  最终优惠报价=项目合计×85%=¥__.00(人民币__元整)

  注:

  1、产品质保1年,一年后维护费用按设备价格5%计算。

  2、产品不含扣费读卡器,需要用户自行向学校现有一卡通厂家采购

  3、对接费用不含一卡通厂家收取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项目总额为:人民币__元整(¥__.00)。

  2.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人民币__元整(¥__.00)}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到场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人民币__X元整(¥__X.00)};乙方同时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交付期限

  1、合同签订生效后 2 个自然日内乙方应进场开始实施项目;

  2、合同签订生效后智盘系统硬件设备7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3、设备安装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调试完毕。(调试需要元一卡通厂家配合,并且采购方需提供一卡通厂家的读卡器及对设备接商务号。)

  4、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所有智能餐具到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对不及时将项目款费用支付乙方的,每延迟一天按项目总额的费用的3‰支付乙方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使用故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即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 战争、罢工、停电、政府和军队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其它两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防城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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