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收 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 业务并按缴款人的委托进行代收代缴款项的交割,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 业务的基础上与乙方全面开展业务合作,包括结算业务和公司业务等。
二、对于双方商洽的代收 业务事宜,由甲方通知各缴款人到乙方营业地签订《委托代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书面委托乙方从缴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代缴 款项的事宜。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且经缴款人书面委托后,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代收代缴服务。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 ,作为代收 款项归集的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清单或凭证。
2.每月_日前,甲方根据代扣笔数,按 元/笔向乙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手续费。如甲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负责将缴款人户名、身份证号、账号、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按乙方要求的数据格式生成数据磁盘或制作成代收业务清单,提交乙方办理代收业务,并对磁盘数据或清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负责在乙方办理代缴 款项业务后将收款单据送交或通知缴款人。
5.如缴款人的数量、名称、账户等发生变动时,由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发生变动人员的户名、身份证号、账号、金额等相关信息,并要求缴款人重新办理委托申请。
6.如缴款人对缴费金额提出异议或因代缴事项引起纠纷的,由甲方与其核查并协商解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和缴款人委托按照数据磁盘的信息或业务清单进行 款项代收代缴,最迟于代理业务处理的次日将代收失败的明细清单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查找原因。
2.保证甲方提交的数据安全,不得修改磁盘数据。
3.为缴款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代缴相关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和缴款人委托要求办理代缴业务,如缴款人与甲方因代缴费事项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缴款人指定账户的余额出现不足时,乙方不垫款,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缴款人负责。
五、本协议委托期限为 年,协议到期后如任何一方未提出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可自动延期 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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