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泥民族中学教师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我校的部署,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 谐校园的要求,全面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本校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
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要落实责任, 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3、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网络。
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建立起打 击传销监管网络。
4、严厉打击采取“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
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 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 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 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巩固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 议制度,制定打击传销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追究
1、教师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要按照市局 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计入年终考评,并追究单位教师责任;
2、教师在校园对传销活动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反弹,严
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并发生恶性事件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 教师的责任;
3、教师对家长或学生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 面言论的,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4、教师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淤泥民族中学责任人(签字):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