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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车位租赁合同

2020-12-0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编号、位置

  停车位编号:;位置: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租金一年一订,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含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乙方租赁期内在车位增设管理的手续,待租赁合同到期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返还。

  租金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并负责到物业公司办理好乙方车辆停车许可等相关手续;合同期内,如乙方停车车辆更换,甲方负责联系物业公司变更车辆停车许可手续。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

  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外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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