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甲乙双方因樱桃树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1、 购销苗木规格、数量、价格、苗木现状、提货时间
规格:树干直径20厘米(从离地平面30厘米计量),带80厘米土球。数量:大约株,价格:每株 元,共计 元,大写:。
苗木现状:苗木位于新泰市羊流镇疃里村大桥西头北侧。
提货时间:20xx年年底之前提完。提货时甲方有义务做协助工作。
2、 甲方提供的苗木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3、 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付给甲方定金元,大写:
余额在提货时按实际提货量付,每车一付。
4、 如一方违约或单方终止合同,除按照定金承担责任外,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计算方式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
5、 若遇天灾或不抗力原因苗木损失严重,则甲方在提苗木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按比例缩减,否则按上述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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