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四川南溪徽记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宜宾市华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一、二、三车间等钢结构厂房
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方:四川南溪徽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宜宾市华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徽记食品有限公司的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等
钢结构厂房维修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安装、防腐。,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二、工程地点及内容
1、工程地点:南溪。
2、工程内容:
(1)一、二、三车间的气楼部分的拆除、除锈、防腐及屋面板的制安。(2)墙体坏、烂部分的拆除、防腐及墙面板的制安。(3)尼龙纱窗的制安。
三、工程造价
(1)一、二、三车间气楼部分及墙体部分①烂彩钢瓦的拆除3.00元/M2。
②维护钢结构部分除锈(按彩钢瓦的面积计算)3.50元/M2(含脚手架,若未更换部分防腐,按照此单价执行)
③防腐(按瓦的面积计算) 5.00元/M2(含脚手架)若未更换部分防腐,按照此单价执行。
④新制安檩条(C120或140)18.00元或22.00元/M。
⑤屋面上层彩钢瓦(90型,厚度为0.45MM,采用宝钢板或诚实板) 30.00元/M2(单层价)。
⑥内层UV.PVC防腐板(厚度为1.8MM)48.00元/M2(单层价)。⑦屋面板及墙面板所用的五金配件(按瓦面积计算) 3.00元/M2。(2)尼龙纱窗(40目)20.00元/M2(含人工费)。以上工程量按实收方结算。
四、付款方式:
1、以上所例零星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合格,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二年后15日内付清。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若甲方要求开具建安发票,则按总造价的5%计算,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五、工程工期:
按甲方要求进入现场施工,但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工期为30个工作日,如遇下雨或不可抗力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质量标准
工程按甲方要求验收。
七、质量保修期
二年。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处理。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平设备的保护,达到维护等施工条件,并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免费提供乙方工程用水用电。
2、乙方现场管理员及施工人员的食宿自理。
3、乙方负责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维护,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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