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出租方:
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出租方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无任何大修记录和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企业办公使用。
四、租车形式:租车期间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二)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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