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企业秘密是指关系企业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 企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1.4 企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5 对保守、保护企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企业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企业所有的技术资料(含书面和各类电子资料) (六)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其他经企业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企业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主要的企业秘密,一旦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企业秘级的确定:
(一)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企业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企业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企业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3.1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企业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 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企业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 周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企业秘密。
3.7 公司员工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4、责任与处罚
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4.1.1 泄露企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4.1.3 已泄露企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 故意或过失泄露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企业秘密的 4.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5.1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1.1 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1.2 使企业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2 本制度解释权归XXX部。 5.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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