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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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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GB16423-2006金属非金1 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属矿山安全规程 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GB16423-2006金属非金2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3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4 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5 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6 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程 √ √ 依据标准 结果 备注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7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GB16423-2006金属非金8 设施及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符合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GB16423-2006金属非金9 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井属矿山安全规程 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GB16423-2006金属非金10 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属矿山安全规程 品。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11 定佩带防护用品。 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12 所;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GB16423-2006金属非金13 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属矿山安全规程 的登记和检查制度。 √ 属矿山安全规程 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未戴防尘口罩 √ 讯系统图 ≈ 避灾路线图、通矿井没有井下√ 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GB16423-2006金属非金14 人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属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指15 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 √ 表5-7矿山防火安全检查表

序检查项目及内容 号 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均应1 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GB16423-2006金属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2 采用输油泵或唧管输油,尽量减少漏6.7.1.6 油。 GB16423-2006金属不得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3 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6.7.1.8 GB16423-2006金属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4 和采暖。 6.7.1.8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1.5 √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接回馈线路通过木5 制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应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6.7.1.9 GB16423-2006金属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6 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6.7.1.10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表5-6防排水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GB16423-2006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金属非金属矿山1 区水文地质图。 安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6.6.3.1 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GB16423-2006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金属非金属矿山2 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安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6.6.4.1 GB16423-2006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3 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 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 汛期关闭690水平 全规程× 全规程√ 检查 备注 6.6.4.2 GB16423-2006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般矿井金属非金属矿山4 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安量。 6.6.4.3 全规程√ 表5-5矿井通风防尘安全检查表

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GB16423-2006金1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2.1 GB16423-2006金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应利用贯穿风2 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规程6.4.2.7 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3 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4 的措施。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GB16423-2006金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5 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规程6.4.3.4 并填写运转记录。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6 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1 √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已停用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3.2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3.3 √ 已停用 √ 已停用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备注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GB16423-2006金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7 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规程6.4.4.3 局扇应连续运转。 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GB16423-2006金8 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5 GB16423-2006金9 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5.1 GB16423-2006金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10 洒水。 规程6.4.5.3 GB16423-2006金11 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5.5 √ 没有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没有 √ 没有 √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表5-4爆破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应有相关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 备注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2 爆破作业人员; 第三十一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民用爆炸物品安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3 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第三十三条 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4 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全管理条例 √ 全管理条例 √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5 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第四十二条 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GB6722-2003 爆破后,应进行充分的通风,保持地下爆6 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5.3.1.6 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GB6722-2003 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7 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5.3.2.3 并用水喷洒爆堆。 浅孔爆破采场,应通风良好,支护可靠,留有安全矿柱,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GB6722-2003 出口。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8 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3.4.1 装药前应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爆破安全规程 √ 爆破安全规程 √ 爆破安全规程 × 风措施 爆破后无特殊通全管理条例 √ 表5-8电气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1 车场应不超过220V; 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2 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矿山安全规程6.5.1.2 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 矿山安全规程6.5.1.2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备注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3 127V;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4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6.5.1.2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矿山安全规程6.5.1.4 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5 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 矿山安全规程6.5.1.6 从采掘工作面的工人工作点至装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6 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矿山安全规程6.5.1.6 离不宜大于50m。 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图。 7 有关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企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8 水平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 矿山安全规程6.5.2.1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9 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10 铠装电缆。 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11 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矿山安全规程6.5.2.6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6.5.2.1 矿山安全规程6.5.2.1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 矿山安全规程6.5.1.8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12 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13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6.5.2.6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矿山安全规程6.5.2.6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14 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置。 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15 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应任意取消。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16 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矿山安全规程6.5.5.1 照明。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泵房17 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18 极,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矿山安全规程6.5.6.3 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应有单独的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19 接地连接线,不应将其接地连接矿山安全规程6.5.6.3 线串联连接。 √ √ 矿山安全规程6.5.5.4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 矿山安全规程6.5.3.4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6.5.2.8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无电缆金20 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极。 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中,且应不少于两组。局部接21 地极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22 票,方准进行作业;不应单人作业。 矿山安全规程6.5.7.3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6.5.6.5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6.5.6.3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 表5-3提升运输安全检查表

序检查项目及内容 号 GB16423-2006金1 下井人员应携带矿灯。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5 GB16423-2006金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车辆间距应符合规2 定。 规程6.3.1.5 GB16423-2006金3 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5 GB16423-2006金4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无此项 确走车路线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机管理制度,明尽快制定拖拉√ 依据标准 结果 检查 备注 规程6.3.1.6 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GB16423-2006金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5 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l、GBZ2规程6.3.1.17 的有关规定 GB16423-2006金平硐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输设备6 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规程6.3.2.4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7 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规程6.3.1.17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8 距离应不小于O.6m GB16423-2006金9 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规定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2.7 √ 没有 GB16423-2006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没有

5-2地下开采安全检查表

序检查项目及内容 号 GB16423-2006金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1 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规程6.1.1.3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依据标准 果 检查结备注 井下没有逃生指示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2 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GB16423-2006金牌,废弃巷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3 显的警示标志 GB16423-2006金行人的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设踏步3 及扶手。 规程6.1.1.7 GB16423-2006金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4 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规程6.1.1.7 GB16423-2006金平巷地表部分开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5 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规程6.1.3.1 GB16423-2006金已废弃,封6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牢固可靠;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4.1 GB16423-2006金溜碴间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不7 应放空。 规程6.1.4.1 GB16423-2006金8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1 √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闭 已废弃,封√ 闭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项 不存在此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道没有明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9 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性。 GB16423-2006金边角矿资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4 GB16423-2006金√ 源回收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10 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 规程6.2.1.6 GB16423-2006金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11 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规程6.2.1.8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回采过程12 中应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2.1 GB16423-2006金13 采用电耙绞车出矿,应有良好照明。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3.1 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电耙运行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绞车开动前,GB16423-2006金14 司机应发出信号; 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应跨越钢丝绳;电耙停止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应利用贯穿15 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电耙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2.7 √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3.1 没有 没有 √ 控手段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强支护监进一步加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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